统筹管理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实施学历教育、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学校及教育机构,以及除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确定)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和举办实施劳动就行职业技能培训外的其他教育机构;拟定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按权限承办对以上学校及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终止的审核、年度审验和管理工;制定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
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含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学校)的规划与布局调整
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登记注册
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
负责已批准的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年检和常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广告(含招生简章)的备案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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