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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工作实施办法

2003-2-13 17:01:31    

                       办法



            成教技发 [2002]68号

          关于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成教计[2001]69号关于“成都市教育局基本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直属学校(单位)维修、添、改、扩建工程实施过程中程序及相关要求说明如下,并请各直属学校(单位)照此执行。
  一、申报阶段
  (一)时间:每年年底至次年三月底为止为申报时间。报送教育局计财处一份,主送技装所一份。
  (二)要求:直属学校(单位)应按维修项目,分轻重缓急,重点解决排危、防漏、消除安全隐患,作好校舍的维修规划。维修项目原则上只安排50万以下的项目。经费性质为补贴性质,每个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按实结算,超支不补。
  (三)维修项目在计划未下达前,不得提前动工(排危除外)。计划下达后,需要办理施工相关手续的必须办理(严禁搭建违章建筑),如施工执照、招投标等。
  二、招投标阶段
  (一)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学校考察、推荐三家施工单位,并书面报房管科审查备案。
  (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由技装所房管科负责组织学校进行招投标工作,为确保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投标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由学校考察,推荐3~5家施工单位参加投标,并将施工单位资质等材料报技装所房管科,审查备案。
第二步:由房管科负责进行投标前的交底工作。经济标底和方案标评分标准由房管科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写。评标原则由房管科与学校共同商定。
第三步:工程开标时,由市教育局计财处、监审处、技装所房管科、学校分管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评标小组。一般情况下,由学校委派三人,技装所委派2人,共5人参加评分打分。特殊情况可视工程大小增减评分打分人员。当众开标,公布结果,投标资料存档。招投标工作结束。
  (三)维修工程资金无论是国家拨款还是自筹,均应按照上述程序进行。
  三、施工验收阶段
  在维修、添、改扩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承担监理工作,并报技装所房管科备案。在工程隐蔽验收时,应提前一天通知房管科汇同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工程完工后,由学校组织有技装所房管科、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的竣工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工程结算,资料管理
  工程验收后,校方应督促及时办理结算,结算应请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计。结算审定后和竣工图等工程资料一式两份,一份送技装所房管科存档;一份由学校存档。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调整校舍档案。需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要及时到市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证。
  五、对于不按维修程序进行的违章建设的项目,按《违章建筑管理条例》处罚。



二OO二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校舍 维修 办法
报送:市教育局赵学范副局长、市教育局计财处
发送:直属学校(单位)
发文单位: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打印60份

阅读次数:9460次   发布日期:2004-9-16 14:54:00  放入收藏夹   打印   向朋友推荐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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