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都市物价局
成教勤〔200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各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着装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学校校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切实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需要、学生自愿、成本服务的原则,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校服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我市成立由教育、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和服装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有关单位组成的“成都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统一管理全市中小学校校服工作,并制定《成都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暂行办法》。各区(市)县教育局勤工俭学科、各中小学校德育处负责本地、本校的校服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服生产企业资质审定、招投标、质量价格监督等工作。各区(市)县教育局勤工俭学科应定期将本地校服生产企业及有关校服管理情况向管委会备案。管委会要加强对校服定点生产企业及校服质量的检查和监督。
我市各中小学校应从有利于加强学校管理,有利于学生教育,有利于青少年身体健康的原则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对本校学生是否统一着装以及学生着装管理进行自主决策。各校应加强对学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学生着装应符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
学校校服的订购工作应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按照市场规则和规定程序进行。各校需要订购校服的,必须在通过资质招投标方式产生的定点校服生产企业中选择校服生产企业,并与企业签定订购合同,明确校服的生产数量、使用面料、服装款式、订购价格、售后服务等事项以及各自承担的责任。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报管委会备案。
二、制定执行统一的校服质量要求 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应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把校服质量和为学生服务放在首位,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对学生装的要求,制定统一的《成都市中小学校校服质量要求》,并向社会公布。企业生产校服、学校订购校服、学生穿校服都应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校服质量要求。定点校服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产品的质量控制体系、责任制度及管理制度,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校服的面料、辅料和制作工艺必须符合各项质量要求,校服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三、定点校服生产企业实行招投标 学校校服生产企业实行统一的招投标。招投标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管委会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校服生产的要求,对定点校服生产企业进行资质招投标,通过资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校服生产资质中标企业,并向社会公布。中标企业具有参与学校校服生产的资格,未中标企业不得参与校服生产。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对校服进行招投标。
四、建立完善校服管理监督机制 学校校服管理要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校服款式、校服价格等重大事项应向社会公示。逐步建立校服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可聘请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为监督员,参与企业招投标、质量价格监督、款式展示会等工作;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服装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对校服管理进行监督。要组织质检机构和专业人员定期和随时检查、抽查校服生产企业和校服质量,强化校服生产过程质量的监督。
五、实行校服管理责任追究制 学校校服管理应逐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校服管理的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有关部门、学校、企业因管理不善和工作失职造成的影响、损失;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违反合同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都市物价局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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